各党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校实际,就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重要形式。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需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对于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学校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要以党章为准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部门(单位)改革发展实际,紧密联系党组织和党员实际,规范制度,提高质量,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感染力和影响力,着力解决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问题,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锻造“四铁”党员队伍,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制度治党要求,以认真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各党总支部要坚持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当前形势任务确定会议时间、主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要注重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让每名党员受到思想教育、经受党性锻炼。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具体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通过“三会一课”,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问题;及时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布置检查党员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新时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做好党员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逐个对党员进行点评。评议结束后,要采取适当形式表扬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警示教育制度

警示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推动勤政廉政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集中开展1至2次廉政警示专题教育。重点围绕党章、党纪条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通过签订廉政责任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教育、纪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除了严格执行以上五项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外,还应结合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好主题党日活动、党性分析、谈心谈话、激励关怀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和党性锻炼。

三、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党的组织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探索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和载体,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效果。

(一)强化主题引导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确定组织生活主题和内容,确保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要始终把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新观点、中国特色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中央和省委战略部署,以及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等作为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强化政治功能和思想引领。各党总支部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主题和内容作出指导性安排。

(二)强化问题导向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始终把问题意识贯穿组织生活的全过程,解决影响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的各种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注重问题分析,注重问题解决,使组织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的作用。党支部每半年要就组织生活年度计划落实、组织生活开展等情况作一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党总支部汇报;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分析研判和指导,提高党支部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工作纪实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纪实。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记录、管好资料。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和内容、时间和地点、主持人、党员出缺席、列席人员以及交流发言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问题等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要规范建立党支部工作记录、谈心谈话记录等台账。组织生活台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检查评估

党委组织部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工作督查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和评估,重点检查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政治理论学习、上级要求贯彻落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检查和评估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中层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工作。同时,加强对面上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纠正。

四、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党委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具体指导、明确要求,并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和资源保障。各党总支部要履行领导责任,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党支部要落实具体责任,切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和能力,切实掌握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自主开展活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党员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提升自我教育管理能力。

(二)坚持领导带头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意识,以上率下,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主动参与组织生活选题和内容安排;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外,还要适当参加联系处室(院系)党组织生活,沟通思想,加强指导,帮助党支部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

(三)严肃组织纪律

每名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醒或告诫;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离退休党组织可根据本《意见》参照执行。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