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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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试行)》(黄办文〔2016〕34号)、《关于将“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深度融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意见》(校党组〔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工作提示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份全校“支部主题党日”的时间统一为11月16日,因特殊情况延迟或提前的,须按规定提前履行报备手续。
二、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开创学校改革发展事业新局面。
三、活动内容
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在“交纳党费、诵读党章、学习党规党情”等规定动作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修订后的新党章(对新修订的内容要进行重点研学),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中心发言、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确保广大党员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要集中传达学习、认真贯彻好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在我校宣讲十九大精神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开创我校改革与发展事业新局面。
四、活动要求
1.各党总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覆盖。各党总支部对活动开展有特色的党支部及相关特色做法及时报校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做到开展活动有主题、有考勤、有记录、有现场图片、有个人笔记、有宣传报道等“六有”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
3.各党支部要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面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立足本单位实际,与谋划推动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在推动十九大精神落地落小落细上见成效。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岗位,找准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切合点,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工作、推动实践。
校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